1 金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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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预算金额:人民币 0.0 万元(本项目是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最高限价:维修工时单价30元/工时;维修材料加价率20 %。(工时定额参照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编写的《山东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2023 版)》执行。)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 10 家,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是为金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所有公务用车(包括各类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等)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经第一阶段入围后,金乡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自行签订车辆维修保养合同。

协议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承接服务的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或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审批表或经营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投标,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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