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RPA软件采购项目1、
(第二次)
2、 采购编号:CEC
3、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RPA软件及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应用许可和需求响应实施两部分,应用于直属单位运输费审核、业务通报自助取数两个工作场景,合同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须具有至少 3 个 RPA 软件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服务内容页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项目仅限原厂商参加,须提供承诺函。
(四)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的要求。
(五)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49.83 万元。
(六)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书。
(九)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网站截图、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与邮政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十一)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二)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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