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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三)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碳源乙酸钠(液体)采购

预算金额: 1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2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碳源乙酸钠(液体) 9000 吨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供货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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