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施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7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3.8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出具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0日12点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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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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