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次法律服务委托询比服务范围涉及两项。
(1)固定顾问服务。服务范围是为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对公司的所有合同或协议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必要的提示,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争议纠纷,做好诉讼或仲裁准备;为商业谈判、投资活动或其它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法规培训;在公司与第三方从事重大交易之前,负责资信调查;对各类非诉讼、非仲裁纠纷,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法律文件,并尽可能采用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解决劳资争议;信用评估,违约风险分析;从法律角度协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全面配合完成单位的法治工作任务,梳理风险并堵塞漏洞等相关服务。
(2)代理、专项顾问服务。服务范围是对涉及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个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对涉及对外投资、融资、破产、股票发行、集团上市等专项非诉讼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相关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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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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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中国电信吉林市分公司2025年-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 |
法律服务 |
- |
1 |
吉林市 |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折扣为 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分所参选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投标授权证明,且承诺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参选、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选;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视为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参选。
2.1.6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相关产品的单项合同在1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累计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 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2月05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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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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