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5000元/年。
最高报价:225000元/年,磋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中标单位若在履行合同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结合开发区对电梯维保年度、半年度考核,经街道集体研究。在不改变服务费用和原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可续签两次,每次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磋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磋商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维保期间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提供不少于5人标准配备,须提供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电梯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所有驻点服务人员同时提交以下承诺书内容为:“我单位中标后3日内提供以上所有拟派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资料给采购人核实;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要求的相应证书及承诺书提供不全或扫描不清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明:以上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人员,若中标后须与现场驻点人员一致,若经采购人核实后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或取消合同的权利。
2、3磋商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上述电梯的整梯年审(每年1次)、限速器年审(合同期内若需年审),取得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并按时交给采购人。(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书提供不全或扫描不清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拒绝以下响应供应商参与投标
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 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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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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