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镇雄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手术用头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镇雄县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单位自有。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镇雄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手术用头架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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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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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神经外科手术用头架 |
1 |
台 |
是 |
2.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预算金额(控制价):26.4万元。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6.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6.4.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为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若为国产产品须为半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并提供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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