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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90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包号

包名称

设备名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台/套)

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LY202411-099-1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一包

磁力搅拌器

1

 

239.52 万元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

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

1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

1

微波消解仪

1

全自动低本底αβ测量仪

1

LY202411-099-2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261.05 万元

 

离子色谱仪

1

电脑

10

冰箱

3

医用冷藏箱

1

打印机

7

一体打印机

1

LY202411-099-3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三包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1

202.72 万元

 

稳压电源

1

实验室器皿清洗机

1

连续流动分析仪

1

原子荧光光度计

1

电热板

2

单道移液器

18

8 道移液器

2

LY202411-099-4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四包

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器)

1

221.25 万元

 

电子万用炉

2

无风型滤膜除静电器

1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马弗炉

1

全自动热解析仪

1

全自动固液吹扫捕集仪

1

全自动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仪

1

电热消解仪

1

光波加热仪

2

铂金坩埚

1

LY202411-099-5

 

 

 

 

 

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五包

电热恒温培养箱

5

365.46 万元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1

恒温水浴箱

2

高压灭菌器

1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1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

酶标仪

1

洗板机

1

暗视野显微镜

1

生物显微镜

1

荧光显微镜

1

生物安全柜

1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霉菌培养箱

1

生化培养箱

2

摇床

1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供货日起 7 个工作日供货及安装调试。

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三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第二、四、五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

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第二包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本包为第二类医疗器,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本项目为第二类医疗器,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五包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中的一个包投标,允许中标一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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