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编制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储量勘探报告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矿区位于博乐市南偏西182°方向,直距约20千米,东南距精河县城方位100°,直线距离66千米。行政区划隶属精河县管辖,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82°02′48″—82°03′30″,北纬44°42′41″—44°43′30″。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03′15.49″北纬44°43′02.13″。
2.招标范围: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编制精河县五台水泥用石灰岩矿储量勘探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矿储量勘探报告及图件。
3.工期:180 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资质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矿产地质勘查、地形测绘与工程测量、水工环地质调查等业务范围;
3.1.2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不得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9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非金属固体矿产勘探阶段项目业绩。
3.2.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地质矿产类),且主持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须为本单位人员,必须在投标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及以上(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提供证明材料)。
3.2.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地质矿产类),且主持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须为本单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及以上(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提供证明材料)。
3.2.4项目组员(不包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包括4名地质矿产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名水工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名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名测试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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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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