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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晕症诊疗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眩晕症诊疗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0,000.00元

最高限价:1,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眩晕症诊疗系统 1,080,000.00元 1 适用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BPPV)的诊断和治疗,适用于梅尼埃病、突发性耳聋合并眩晕等前庭性疾病的辅助检查。
最高限价总计:1,0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应全部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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