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县革勒车镇三村一镇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50.********(万元)6、最高限价:250.********(万元)7、采购需求###县革勒车镇三村一镇规划设计,应包含三村一镇的总体策划以及集镇片区的概念性规划设计。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乡规划编制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以上并具备###市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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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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