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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64 2、项目名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磋商采购-2024-6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地点###市境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期限:1年********标段划分:不划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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