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LFJ【CS】********号 项目名称:丹岩村小桂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丹岩村小桂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1.********.41元项建筑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3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绿色建材: 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4、(1)###市[2017]241号文以及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2022】11号、闽建筑函〔2022〕12号及闽建筑函[2022]28号有关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应当否决其投标。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23〕116号)的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规定,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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