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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EIT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55万元

4.采购需求:对院内 3 台电梯进行维保,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服务地点:长春市曙光路463号(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拟派出的维修服务人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04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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