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绥化分行职工食堂餐饮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5.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两年利润表,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非自有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05日16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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