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为招标组织单位,对本次柴油实施集中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位于横琴、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区域西北部,片区北倚有髻山,西接磨刀门水道、南至马骝洲水道,与横琴隔海相望。本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场地填筑面积共计约70万m2,以弃土为主;软基处理面积共计约273261m2; 2、市政配套工程:市政道路共计1条,其中1条次干路和9条支路,设计总长6721m;道路范围内桥涵共计3座(港纵二路桥涵桥长48米,桥宽30米,跨径组合16米+16米+16米;港纵三路桥涵桥长48米,桥宽20米,跨径组合16米+16米+16米;港纵四路桥涵桥长52米,桥宽24米,跨径组合16米+20米+16米);人行地下通道3座;3、排洪渠1条(长约800m);4、道路、排洪渠及场地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场地临时导流渠,临时用电(箱变);5、现状建(构)筑物保护、现状管线保护;6、管线迁改包括给排水管、电力、通信、燃气、工业管道等本工程范围内影响工程实施的全部管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等。
2.2 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 CY-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能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须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并负责送至招标人指定用油地点,满足招标人的日常用油需求(流动加油设备燃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截止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
5.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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