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高邮市2024年高邮湖沿线农田退水治理试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高邮市2024年高邮湖沿线农田退水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邮农[2024]1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2024年高邮湖沿线农田退水治理试点项目(菱塘回族乡清真村)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邮市送桥镇(菱塘回族乡清真村)
2.1.2建设规模:对河道进行清淤,两侧护坡清杂整坡及铺草皮,新建道路,河道两侧栽植绿化,配合建设过路涵洞φ1.0m*6.0m1座,节制涵洞φ1.0m*6.0m1座,挡土墙1座,围挡拆建200m,检测设备基础部分。河塘水面清杂、栽植水生植物、采用生态浮岛和太阳能曝气机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
2.1.3预算价:1310140.64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6日,竣工日期:2025年1月24日
2.1.5其他:本次招标项目分送桥镇(毛港村)、(孙巷村)、(清真村)农田退水治理项目3个实施区域,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投标,按开标时间,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中“高邮市2024年高邮湖沿线农田退水治理试点项目”中的一个片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施工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11月28日至 2024年12月3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1时0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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