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浙01强清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胜****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清算组应当履行接受公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管理人未****公司的印章、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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