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九江分公司 150 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炼油装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4〕4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硫黄回收装置工程详细设计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2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517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7万吨/年硫黄回收装置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详细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物资采购技术服务、数字化交付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即:
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及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化工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5名主要专业(工艺、设备、电气、自控、结构各1名)设计专业负责人持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的相应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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