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天津市。
2.建设方案和规模:对我院公寓房进行室内标准化装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经现场勘察测量所有整修项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要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漏项错项,长度、面积等不准确的情况,投标人商务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存在以上情况不能作为变更增项的理由。实际完成工程量少于投标报价工程量的,工程结算审计时予以核减。
3.本项目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建设。
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6.项目预算:160.755433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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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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