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无线网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
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包。标包划分情况、实施地域、预估采购金额、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如下:
| 标包 | 实施地域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排名 | 成交份额 |
| 标包1 | 保定、雄安 | 100 | 1 | 第一名 | 100% |
| 标包2 | 衡水、沧州、廊坊 | 70 | 1 | 第一名 | 100% |
| 标包3 | 承德、张家口 | 50 | 1 | 第一名 | 100% |
| 标包4 | 秦皇岛、唐山 | 45 | 1 | 第一名 | 100% |
| 标包5 | 邢台、邯郸 | 35 | 1 | 第一名 | 100%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标包 | 实施地域 |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元/站) |
| 标包1 | 保定、雄安 | 450 |
| 标包2 | 衡水、沧州、廊坊 | 450 |
| 标包3 | 承德、张家口 | 500 |
| 标包4 | 秦皇岛、唐山 | 450 |
| 标包5 | 邢台、邯郸 | 45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累计含税金额大于或等于15万元的通信类检验检测项目实施经验。
2.1.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专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②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至少具备2项通信类检验检测项目实施经验,且在项目中作为项目负责人。
(2)至少配备3个监测组,每组至少3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专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②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至少具备1项通信类检验检测项目实施经验。
所有人员标包内不得兼职,一旦发现存在兼职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所有人员标包间可以重复。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4辆车。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套同时支持2G、3G、4G、5G基站电磁辐射监测的仪器设备。每套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测距仪1台和综合场强仪(或电磁辐射分析仪)1台(测量频率范围800MHz-6GHz频段),综合场强仪(或电磁辐射分析仪)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校准证书复印件,校准单位联系方式,缺一不可。
2.1.7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15个自然日内为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好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1.8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10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1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响应(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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