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VOC有组织排放口增设在线监测设施(二期)项目可燃物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公司VOC有组织排放口增设在线监测设施(二期)项目可燃物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种类及规模:可燃物分析仪(2台),具体详见《附件1.VOC增设 在线监测二期-调合苯罐尾气-LEL在线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分析仪第八章技术规格书11.26-审核版1》。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VOC增设 在线监测二期-调合苯罐尾气-LEL在线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分析仪第八章技术规格书11.26-审核版1》。
2.3交货地点:锦西石化仪表库。
2.4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货。
2.5招标范围为:可燃物分析仪(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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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计划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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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部-调和 |
407 |
可燃物分析仪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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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台 |
2 |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一个标包。
2.7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含税、含运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投需提供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分析仪(FID/FTA原理)5个及以上在国内不同炼油化工装置使用同样设备的销售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产品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表,业绩表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项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最终用户联系方式;
提供合同原件和发票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8日17时至2024年12月4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套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2月3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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