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拟采购一套智能测试用例效能平台,通过平台管控优化测试用例流程,增强测试资产的管理和复用水平,助力保障数字化平台运行维护质量。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智能测试用例效能平台一套;
(2)采购预算金额:679990元(不含税);
(3)交货地点:广州市;
(4)交货期:合同签署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交付验收;
(5)保修期:终验完成后对产品提供12个月的免费维护升级服务。
(6)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8)成交人数量:成交人1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67999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公告附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为软件测试平台或软件测试系统相关销售类项目经验,且累计完成7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金额。
注: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甲方确认的结算单据),时间以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结算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结算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及其项下订单合同计为1个合同;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2人。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人,须具备3年及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人员社保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的,则另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的社保代缴委托协议复印件)。
(4)供应商须承诺可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响应产品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版本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供应商若为制造商的,须提供资格声明。注: 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或制造商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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