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新校区城市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五:搬迁)
预算金额(元):489000
最高限价(元):48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石河子大学新校区城市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基础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五:搬迁)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8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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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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