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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公开询比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引入一家合作商开展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5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工作,具体包括大工业用电户号及其他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号的售电代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为采购方提供售电业务,满足采购方电量需求;

2)保证能通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3)本次采购范围为大工业用电户号及其他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号,预估年用电量累计约为4.2亿千瓦时(注:用电量为预估量,具体用电量将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为准)。其中,绿色电力至少需要达到1.5亿千瓦时以上。同时本项目要求为亦庄地区潜在户号,在2025年预留绿电6750万度(预估电量,具体用电量以实际生产需求为准)。

……

1.2.2实施地域: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咨询服务。

1.2.4技术要求:供应商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1.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响应限价,承诺价P0“含税响应单价”最高限价为0.43176元/kW·h、绿电承诺价最高限价为0.425元/kW·h。

注:供应商响应报价或经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含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和询价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响应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2资质要求

须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可以在北京地区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可以承担本项目售电代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3业绩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签署日期或交易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询价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价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非绿电交易)业绩,累计交易非绿电电量不少于2亿千瓦时。

(2)供应商须提供签署日期或交易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询价公告发布日前(不含询价公告发布当日)的同类项目(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绿电交易)业绩,累计交易绿电电量不少于2.1亿千瓦时。

注1:须提供有效的电力系统交易截图或合同或订单。

注2:若提供合同或订单,则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交易电量、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交易电量以单项合同交易电量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交易电量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交易电量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3:若提供电力系统交易截图,截图中需体现供应商企业信息、交易时间、交易电量等关键信息,若以上内容资料无法辨认或信息不完整,则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注4: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电力系统交易截图或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

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具有丰富的售电等电力交易相关项目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人员须应采购人要求随时开展服务,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采购人批准。供应商须针对上述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5供应商之间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 3 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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