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分析检验技术综合实训基地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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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分析检验技术综合实训基地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ZJHX-G2024-0051 项目名称###市高等专科学校分析检验技术综合实训基地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同时完成全部建设项目、项目验收、文档整理工作。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施工配合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供其身份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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