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融合型边缘网关产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融合型边缘网关产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24-189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融合型边缘网关产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350台A型号(1Ttops)融合型边缘网关产品。采购预算总金额为含税金额70万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þ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不划分份额。
þ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þ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标准价格的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计划采购350台A型号(1Ttops)融合型边缘网关产品。采购预算总金额为含税金额70万元,具体基准价如下:
| 序号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品单价上限(含税,元) | 预估金额(含税/元) | 要求 |
| 1 | A型号(1Ttops) | 台 | 350 | 2000 | 700000 | CPU(中央处理器):RK3568;核数4核,最高主频2.0GHz;内存:4G;闪存:32G;POE供电:支持;支持摄像头数量:2路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2.2保修期:自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3年。
2.3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产品设备订单之日起25日内完成产品交付工作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山东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本项目生产方式接受委托生产模式,由参选人承担采购人自研成果转化以及产品的生产、交付、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3)如本项目非参选人自行生产,为参选人委托生产厂商生产,则仅能委托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厂商生产,且该生产厂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参选人须提供承诺函以及与受委托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扫描件。
(4)如本项目为参选人自行生产,则参选人应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以下设备;如本项目非参选人自行生产,为参选人委托生产厂商生产,则受参选人委托的生产厂商应具备自有或租赁的以下设备:
①至少具备1条SMT(表面组装技术)产线;
②至少具备1台SPI(锡膏检测)设备;
③至少具备1台AOI(自动光学检测)设备;
④至少具备1台X-ray设备;
⑤至少具备1台波峰焊设备。
注:①SMT产线至少包括锡膏印刷机、贴片机、回流焊机等三类设备;
②如为自有,则须提供购置合同关键页(首页、设备型号页、金额页、签章页)和购置发票扫描件,购置合同签署时间应早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③如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首页、设备型号页、租赁期限页、租金及付款周期页、签章页)和比选公告发布日之前最近一次的租赁发票扫描件,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应早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且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需涵盖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180日。如原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无法覆盖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180日,则需同时提供原有租赁合同关键页、比选公告发布日之前最近一次的原有租赁合同的租赁发票以及续租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有租赁合同须至少覆盖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续租合同应覆盖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180日且签署日期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3.3财务状况: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参选人或受参选人委托的生产厂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至少具备1个同类产品(网关)生产导入案例。(网关是指具备数据汇聚、协议转换、数据转发等功能的用于连接多个不同网络的设备,且合同中产品名称须包含“网关”字样(如为参选人自行生产,则此处合同指销售合同;如为参选人委托生产厂商生产,则此处合同指该生产厂商的受委托合同)。如果所提供的合同中无法明确看出产品具备数据汇聚、协议转换、数据转发、用于连接多个不同网络等功能,须提供产品技术文档等其他证明文件。)
3.4.1如本项目为参选人自行生产,则要求参选人:
(1)须提供能明确体现出时间的相关案例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项目团队任命书、结项证明等)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加盖参选人公章;
(2)上述同类产品生产导入案例须提供一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证明,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的合同正文和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未提供。
3.4.2如本项目非参选人自行生产,为参选人委托生产厂商生产,则要求参选人:
(1)须提供能明确体现出时间的受委托生产厂商的相关案例证明材料(项目立项书、项目团队任命书、结项证明等)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加盖受委托生产厂商的公章;
(2)上述同类产品生产导入案例须提供受委托生产厂商的受委托证明(委托生产协议或合同),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的受委托合同正文和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未提供。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参选同类货物“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参选同类货物“北京铁塔参选人黑名单”的。
3.12保修期:自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完成到货确认之日起3年。
3.13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产品设备订单之日起25日内完成产品交付工作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14联合体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5代理商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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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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