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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变电站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变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变电站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国企招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110KV新建工程,主变2台,变电容量10万KVA。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大数据处理中心变电站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变电站设备制造或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变电站运行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工程建设规模涉及的站区内的所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以及所有进线出线部分包括涉及的管沟施工、电力排管及线缆敷设连接等图纸内所有内容、以及负责110kv变电站送电手续协调及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

2.5运维范围:包括不局限于日常巡视、带电检测、变电检修、预防性试验、消防防汛、项目实施计划、电气缺陷以及故障处理、备品备件以及资料管理、电力相关部门对接等保障电力正常供应所涉及的一切工作。

2.6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起10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满足送电条件。

其中:自开工之日(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起60日历天内完成主要设备到货。

自开工之日(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起10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满足送电条件。

2.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

2.8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自正式送电之日起计算2年。

2.9运维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自正式送电之日起计算5年。

2.10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2.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信用能源”网站(creditenergy.gov.cn)信用公示中许可信息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截图。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2月19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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