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设定要求都为两种不同类别资质,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对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并未做明确要求。综上考虑,是否可以考虑将本项目联合体数量要求适当调整为“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4家”。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疑问2:招标文件第9页“(4)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