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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零星工程改造框架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分4个标段,各标段不可兼投兼中。

6、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包含内容

最高预算(万元)

标段一

2024-2027年度

机电工程改造框架服务

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1000.00

标段二

2024-2027年度

消防工程改造框架服务

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700.00

标段三

2024-2027年度

土建精装修工程改造框架服务

清拆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园林基础改造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等

1000.00

标段四

2024-2027年度

弱电智能化工程改造框架服务

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等

300.00

四、投标人合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 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标段一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个或以上资质:

①建筑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2标段二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三个或以上资质: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3标段三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个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4标段四供应商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个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供应商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标段一、标段二、标段四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企业;标段三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企业。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0、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

1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

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

15、供应商已完成投标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投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登记注册

(请登录)

六、公告发布日期、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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