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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水城文化长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源水城文化长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清徐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地上1层钢结构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302㎡,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电梯安装等相关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源水城文化长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源水城文化长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项目(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节假日正常工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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