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1)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适用
面向的企业规模:不适用
预留形式:不适用
预留比例:不适用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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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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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条件 |
1、资质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规定:“一、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 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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