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1年度宣传用品集中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兴安盟分行2024年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2.2项目编号:ZSC;
2.3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4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低值易耗。主要用途是兴安盟分行低值易耗品采业务宣传。业务应用场景为兴安盟分行办公需求。采购结果适用范是兴安盟分行,使用范围是兴安盟分行本部及所辖网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2.5预算金额:3年350万;
2.5入围投标人数量:5家(参加投标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与最终中标人数量的比例应满足2:1,但最终中标人数量不得少于5家,若中标人数量不足5家,则作废标处理);
2.6交 货 期:甲方指定的期限内;
2.7服 务 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
2、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无不良信用记录:
(1)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为保证集采项目的公开公平,不允许招标人内部员工直系亲属参与招标人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1月29日至 2024 年12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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