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益常扩容高速公路汉寿服务区“湘高荟”农特产店加盟商项目(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1674-2)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益常扩容高速公路汉寿服务区“湘高荟”农特产店加盟商项目(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1674-2)
益常扩容高速公路汉寿服务区“湘高荟”农特产店加盟商项目(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1674-2)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交易要求: 1、具备农特产品供应及服务提供的合法企业。 2、符合资格的意向加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加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加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加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加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务区经****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成交加盟方。 5、意向加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丰富的农特产店经营经验,其在营的农特产门店达到5家以上(含5家)(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 意向加盟方须提供在营门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加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加盟方在营门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加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加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加盟方)。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意向加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平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意向加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8、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成交加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共计贰拾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成交加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成交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加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成交加盟方需完全接受《加盟合作协议》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成交加盟方自应当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的,视同加盟方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成交加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0、租金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1、成交加盟****公司签署《加盟合作协议》3个月内,未按《加盟合作协议》等相关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则视为成交加盟方违****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加盟方的违约责任。 12、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加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3、成交加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 14、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关于统一收银的要求 1.加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统一收银,采购并安装满足出租方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开业前加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2.加盟方须有偿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全部由加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3.加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合提供开通统一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出租方保留对加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加盟方营业额的权利,加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加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本合同约定须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若合同期内加盟方擅自不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加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加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加盟方须补录未按要求录入“统一收银系统”的营收,且首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至********元,第二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加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加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