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策旅游文化产****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石林同策旅游文化产****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附件石林彝###县人民法院公告(2023)云0126破1号之五.pdf下载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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