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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行小车(5座、7座)租赁(配备驾驶员)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NL20

项目名称:公务出行小车(5座、7座)租赁(配备驾驶员)定点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为满足公务出行需求,面向社会租赁5座和7座的小车,由中标人配备驾驶员。本项目选取二家中标人。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二年共计约60万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暂定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0%≤下浮率<100%)。服务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里程和时间等参数进行计算结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如另行下发新规后冲突使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地点:句容市内、句容市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承诺(格式可参考“第六章 附件”,正本中应为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或承诺,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认定标准:交通运输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声明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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