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项目内容:

备注:
本项目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参加评议单位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提前做好做好评估工作,准备评价资料。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RMB53,996.72
四、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非法人机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授权。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符合资格的单位应当在2024年11月27日16时起至 2024年12月 3日 24 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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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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