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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期烧结机头电除尘器拆除、新建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期烧结机头电除尘器拆除、新建。

2. 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期烧结机头电除尘器拆除新建施工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 2025-01-12计划2025年1月12日停炉,150天内完成拆除新建和调试,具备投运条件(包含春节施工)。交货期是否允许偏离:是。

交货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付款方式: 开具9%增值税发票;进场款20%,进度款60%,竣工款10%,质保金为10%;承兑/电汇;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四大行)。供应商响应文件所填付款方式有偏离的,报价做无效处理,未填付款方式的,视为响应采购文件。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项决标。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 (1)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安装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资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法人代表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2.业绩要求:响应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或以上电除尘器改造项目施工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盖章版合同扫描件。】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证明(近三个月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响应单位一致。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安全员须提供社保证明(近三个月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响应单位一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不允许分包。 6.其他要求: (1)提供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报告(或承诺书)、信用中国截图或下载(需盖章); (2)施工保险:乙方每位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70万元; (3)业主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比较严格。 (4)本项目计划1月12日停炉,停炉前需提前一个月立塔吊和特种设备报审报验完成,时间比较紧。 多轮谈判若评审查核时有漏缺上述资料的,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补充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时视报价无效。

若评审查核时有漏缺上述资料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补充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时视报价无效。

本项目进行多轮价格谈判,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4. 

报价截至时间: 2024-12-03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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