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安宁支行2025年员工食堂管理服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安宁支行2025年员工食堂管理服务。
2.2招标范围:安宁支行现有员工53人,本项目拟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4人厨师团队(主厨1人、帮厨2人、送餐1人),为招标人安宁支行员工食堂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业厨师及服务人员到招标人员工食堂提供专业食堂管理服务,满足安宁支行(含机关各部门、营业部、昆钢支行、湖滨支行)员工三餐(中餐需配送到昆钢支行和湖滨支行),加班用餐,日常营销,会议及公务(业务)等的用餐需求,并提供餐厅的卫生、安全、消防等综合管理。详细要求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预算金额(含税):234930.24元/年。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服务期限: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如中标人服务优异,通过招标人项目年度考评,且符合招标人相关续签合同的规定,可直接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限内,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通过考评发现中标人达不到服务标准的,招标人可根据考评结果向中标人提出整改要求、发出警告等,如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服务地点:安宁市东湖路1号(交通银行安宁支行员工食堂)(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挂靠。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本项目合同主体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须承担过1个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署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2023年以后成立的,提供2024年6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至今未满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至今未满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8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时未被列入:①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③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①、②项由招标代理公司查询,③项由招标人查询,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任意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安宁支行2025年员工食堂管理服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安宁支行2025年员工食堂管理服务。
2.2招标范围:安宁支行现有员工53人,本项目拟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4人厨师团队(主厨1人、帮厨2人、送餐1人),为招标人安宁支行员工食堂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专业厨师及服务人员到招标人员工食堂提供专业食堂管理服务,满足安宁支行(含机关各部门、营业部、昆钢支行、湖滨支行)员工三餐(中餐需配送到昆钢支行和湖滨支行),加班用餐,日常营销,会议及公务(业务)等的用餐需求,并提供餐厅的卫生、安全、消防等综合管理。详细要求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预算金额(含税):234930.24元/年。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服务期限:采购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如中标人服务优异,通过招标人项目年度考评,且符合招标人相关续签合同的规定,可直接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限内,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通过考评发现中标人达不到服务标准的,招标人可根据考评结果向中标人提出整改要求、发出警告等,如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服务地点:安宁市东湖路1号(交通银行安宁支行员工食堂)(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2.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挂靠。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本项目合同主体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须承担过1个年度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署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2023年以后成立的,提供2024年6月至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至今未满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至今未满1个月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8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时未被列入:①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③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①、②项由招标代理公司查询,③项由招标人查询,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任意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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