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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雄市城区大气环境雾化降尘清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MX******** 项目名称###市城区大气环境雾化降尘清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项目预算 ###市城区大气环境雾化降尘清洁服务 1项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打印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已登记获取本次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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