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茂城市广场2号楼地面、墙面、踢脚线瓷砖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53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53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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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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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茂城市广场2号楼地面、墙面、踢脚线瓷砖维修工程 |
1 |
165535.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付使用并验收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它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2)其它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3)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投标人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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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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