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绥棱县西部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已由绥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棱发改发[2024]1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绥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棱县西部城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绥棱经济开发区内;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蒸汽管道最大管径DN350,管道长度3988m,配套支架、检查井;新建二级网管道最大管径DN200,管道长度8796m,配套检查井;新建汽水换热站4座,换热站规模如下:HR2换热站供热面积30000.0,热负荷2.04MW,建筑面积101.38;HR3换热站供热面积20000.0,热负荷1.36MW,建筑面积101.38;HR4换热站供热面积30000.0,热负荷2.04MW,建筑面积101.38;HR5换热站供热面积30000.0,热负荷2.04MW,建筑面积101.38。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计划总工期30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19479363.9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最低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人员专业均为市政专业。)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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