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名称:吉利商用车全新智能LCV湘潭基地基建技改项目总装VE21醇氢车型设备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分包,按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最高限价:800万元。
3 采购内容名称、数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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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项目主要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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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
总装VE21醇氢车型设备项目 |
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书。 |
1批 |
a)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进行图纸会签; b) 2025年2月设备预验收; c)2025年3月设备到货验收; d)2025年3月30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安调验收预计在2025年6月30日; e)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个月或生产5000台车(以先到时间为准)具备终验收条件; f)2027年1月10日具备质保验收条件。 |
交货地点:湖南远程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网站查询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承接过汽车主机厂总装类似业务不少于2例(须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 日至2024 年12月 4日止(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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