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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肝病楼观光电梯加装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太和县中医院肝病楼观光电梯加装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381,4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柒角(¥381380.7)

6、工程实施地点:太和县中医院。

7、项目概况:肝病科楼位于内科楼东侧五层楼,一楼二楼为肝病科病区,三楼即将改建为风湿科病区,四楼展室将改建部分区域给透析室,五层为大会议室。因五层建筑目前无电梯,对于两个病区及改造后的展室,大会议室使用均极大不便。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布局,在内科楼和肝病科楼拐角处,加装钢构医用观光电梯一台,外观款式仿行政综合楼电梯,使用无机房贯穿门设计。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并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应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响应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电梯供货单位。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已换新证的,许可范围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供应商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所授权的代理商时,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已换新证的,许可范围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5、供应商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本项目成交后能及时从其他在建项目撤离至本项目(包括中标待建工程,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供应商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9、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自负(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17:0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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