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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JL2

1.2项目名称:莲花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27037.69元

1.5最高限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85%(即折扣费率报价范围为0-85%),超出报价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1.6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内容为莲花北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发包人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8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莲花北苑占地面积17万平方,建筑面积50.56万平方。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三个月内任一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人员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申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记录(开标前三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3.2 采购文件出售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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