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青县2024雨污水管线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项审〔2024〕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青县2024雨污水管线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
2.3建设规模:清河路(青苑路—国井大道)、文化路(清河路—支二十三路)、中心路(黄河路—清河路)、黄河路(中心路—芦湖路)、千乘路(青城路—清河路)等路段的部分雨污水管线及城区部分易涝点和混接点进行更新改造。合同估算价74950000.00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施工总工期:366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设计、施工、采购、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与总承包相关联的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和服务等。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5其他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必须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
(4)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本招标项目高青县2024雨污水管线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项审〔2024〕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高青县2024雨污水管线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县。
2.3建设规模:清河路(青苑路—国井大道)、文化路(清河路—支二十三路)、中心路(黄河路—清河路)、黄河路(中心路—芦湖路)、千乘路(青城路—清河路)等路段的部分雨污水管线及城区部分易涝点和混接点进行更新改造。合同估算价74950000.00元。
2.4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施工总工期:366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设计、施工、采购、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与总承包相关联的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和服务等。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条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5其他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查询记录截图必须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
(4)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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