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整治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经开备〔2022〕9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整治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工地。
3.工程规模:采购绿化树木共计19665株,详见供货要求。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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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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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8004006240944001001 |
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整治项目-苗木采购 |
采购树木为大叶白蜡、大叶榆树、红叶海棠、金叶榆球等,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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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②本次招标接受树木生产经营者或授权经销商。树木生产经营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经营者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③树木生产经营者须提供有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应附(2022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复印件(2022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可根据实际注册时间提供注册时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须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0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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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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