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湾区大学(筹)维氏硬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0页“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0.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1.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
5
(五)★报价提示
1)★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变更为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10.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1.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2.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
5
(四)总体要求
13.★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的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如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若该授权文件为总代理商出具的,还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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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五)★报价提示
1)★关境内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关境外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因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税费、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二、原招标文件第15-16页“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0.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1.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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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报价提示
1)★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变更为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10.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1.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2.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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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总体要求
13.★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的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如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若该授权文件为总代理商出具的,还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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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五)★报价提示
1)★关境内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关境外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因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税费、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4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湾区大学(筹)维氏硬度计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0页“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0.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1.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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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报价提示
1)★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变更为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10.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1.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2.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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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总体要求
13.★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的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如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若该授权文件为总代理商出具的,还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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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五)★报价提示
1)★关境内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关境外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因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税费、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二、原招标文件第15-16页“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10.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1.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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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提示
1)★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变更为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4
(四)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投标,并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2.伴随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全部设备的技术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国内产品)等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技术标书和国家、国际最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详细说明。 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按高于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说明。 6.投标人认为所供货物必须由采购人配备、解决或提供的其它要求,均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中予以充分说明。 7.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8.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 9.所有产品、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10.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1.中标人对产品生产、安装和运输等环节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12.中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应满足《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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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要求
13.★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的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如供应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若该授权文件为总代理商出具的,还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合法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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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提示
1)★关境内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税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关境外货物的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报价需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公司服务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因投标产品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税费、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如有超大超重(如框架柜)、低温冷链、卸货吊装等特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提供《附件二:报价明细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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