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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联通日常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优势,及时做好权利注册登记和维护管理,跟进监管执法实践和司法裁判尺度,提升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水平,有力支撑公司品牌和科技创新,结合商标、著作权等工作专业服务需求,选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1.2 采购内容:

对包含采购人核心商标元素的标识在中国境内开展商标监测,对拟使用和注册的标识开展预检索、商标注册保护;开展各类著作权登记,提供商标注册保护、著作权登记、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投融资的法律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核及法律论证服务。

1.3 采购预算:339.6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详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应答人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1.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 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须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1.2 应答人须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备案,需提供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备案截图

(https://wssq.sbj.cnipa.gov.cn:9443/tmsve/agentInfo_getAgentDljg.xhtml)。

2.1.3 应答人(含分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行业处分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 应答人在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处于吊销执业许可证书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情形的。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2.1.5 知识产权服务经验:提供获得官方支持/胜诉(部分胜诉)的案件文书;

(1)须提供驳回复审决定、准予注册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予注册复审决定、撤销决定、撤销复审决定、无效裁定,共计7类的案件文书扫描页(至少包含案件标题、案号、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公司名称、含驳回复审决定/准予注册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予注册复审决定/撤销决定/撤销复审决定/无效裁定、盖章页)。以上内容7类为一整套案件文书,缺失任何一项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

参与中国联通日常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核查(公告编号: ND12102407000181)的应答人可仅提供中国联通日常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核查结果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并以中国联通日常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核查结果公示信息进行评审。

2.1.6 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不可同时为其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相同业务提供服务。

2.1.7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1.8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2.2.1 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2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应答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承诺函》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17:00时至2024年12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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