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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关总关智能门禁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海关总关智能门禁系统采购项目

磋商内容:智能门禁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项目预算及评标办法

(1)项目预算:47.00万元

(2)最高限价:47.00万元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的资信证明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3、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附书面声明)。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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